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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爱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9

第一条 办卡对象

本市户籍持有厦门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能够日常生活活动,思维基本正常的残疾人士。为了乘车安全考虑,高位截肢的肢体残疾;12级精神残疾,12级智力残疾(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不宜办理关爱卡。办卡范围以厦门残联提供或审核认定的资料为准。

第二条  优惠标准和范围

持关爱卡乘坐全市的快速公交、链接线和常规公交(含中巴、农村客运)线路可享受2折乘车优惠(盲人享受免费乘车优惠)。除公交行业优惠范围外,等同普通卡使用。

第三条 办卡

1、办卡申请   可通过12580热线及短信预约办卡。预约成功后易通卡公司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通知领卡地点和时间。用户领卡时须携带户口本和残疾证原件,并缴交复印件各1张(残疾证复印第12页)。同时办理残疾人乘车特别保险。

短信通道预约办法是,用户编辑短信“姓名#用户身份证号码#关爱卡”,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28988;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759250

2、办卡收费 第一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3 残疾人乘车特别保险

残疾人办卡时需按规定办理残疾人乘车特别保险,保险费为15//人,在初办领取新卡时一次性收取。

第四条 卡的使用

1、             关爱卡记名不挂失,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遗失可凭持卡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随时办理补卡,补卡需交纳工本费15/张,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余额不转存。请用户妥善保管卡片。

2、             充值  关爱卡可在易通卡客服中心及邮政、商行等充值代理点充值。

3、             故障卡换卡  持故障卡前往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自受理7个工作日后持新卡和业务凭证至客服中心办理旧卡余额转存业务。因卡质量原因损坏的免费更换新卡,因卡片打孔、分层、泡水、断裂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更换新卡持卡人须交纳新卡工本费15/张。

4、             关爱卡不办理退卡。

第五条 有效期及年审

1、               为方便关爱卡用户,这次对关爱卡的年审方式进行了简化,即由现行的每两年所有用户统一时间年审,改为按用户的办卡时间往后延两年进行年审,具体为:①20074月至20089月办卡的用户,应于200931-4月30分批进行年审,审后有效期往后延两年。②2008101日起办卡的用户,年审后时间为办卡时间往后延两年。

若逾期没有年审的,不能享受关爱卡优惠,只能等同普通卡使用。

2、               年审凭关爱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残疾证原件办理。同时办理残疾人乘车特别保险续保,保险费为15//人,在年审时一次性收取。

3、               年审业务暂不收费。

第六条 其它规定

1、               关爱卡卡内余额不计息。

2、               已办理关爱卡的用户不再享受其它优惠。

3、               用户应妥善保管关爱卡,保证卡面照片等个性化信息完整、清晰,以能辨别用户身份为准。

4、               用户在享受相应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不定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5、               关爱卡在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错帐现象的,厦门易通卡公司有权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客服中心地址、客服咨询热线

东渡综合网点:东渡路71号邮电综合楼二层

营 业 时 间: 800-1800(冬)800-1830(夏)法定节日除外)

客户服务热线:7668988

910后易通卡公司还将在岛内外(前埔、集美、同安、海沧、杏林、翔安等)分批再增设7个综合服务网点,方便市民办理各类优惠卡业务及充值。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易通卡运营责任有限公司

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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