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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老人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9

 

第一条 办卡对象

    本市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办卡范围以厦门市户籍管理部门的资料为准。

第二条 优惠标准和范围

持老人卡乘坐全市的快速公交、链接线和常规公交(含中巴、农村客运)线路可享受免费乘车优惠。除公交行业优惠范围外,等同普通卡使用。

第三条 办卡

1、办卡申请  

申请办理老人卡,由用户至易通卡客户服务中心预约办卡。办卡时需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并缴交复印件一张,以及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办卡收费 第一次办卡免收工本费。

3、 老人乘车特别保险

70岁以上老人办卡时需按规定办理老人乘车保险,保险费为10//人,在初办领取新卡时一次性收取。

第四条 卡的使用

1、             老人卡记名不挂失,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遗失可凭持卡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随时办理补卡,补卡需交纳工本费15/张,旧卡余额不转存。请用户妥善保管卡片。

2、             充值  老人卡可在易通卡客服中心及邮政、商行等充值代理点充值。

3、             故障卡换卡  持故障卡前往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因卡质量原因损坏的免费更换新卡,因卡片打孔、分层、泡水、断裂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更换新卡持卡人须交纳新卡工本费15/张。

4、             老人卡不办理退卡。

第五条 有效期及年审

1、               为方便老人卡用户,这次对老人卡的年审方式进行了简化,即由现行的每两年所有用户统一时间年审,改为按用户的办卡时间往后延两年进行年审,具体为:①2006年、2007年办卡的用户,应于2008111-12月31按户籍所在区分批进行年审,年审后有效期往后延两年。②2008年办卡的用户,可于200961-12月31自主选择时间进行年审,年审后有效期往后延两年。

若逾期没有年审的,不能享受老人卡优惠,只能等同普通卡使用。

2、               年审凭老人卡和户口本原件办理。同时办理老人乘车特别保险续保,保险费为10//人,在年审时一次性收取。

3、               年审业务暂不收费。

 第六条 其它规定

1、               老人卡卡内余额不计息。

2、               已办理老人卡的用户不再享受其它优惠。

3、               用户应妥善保管老人卡,保证卡面照片等个性化信息完整、清晰,以能辨别用户身份为准。

4、               用户在享受相应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不定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5、               老人卡在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错帐现象的,厦门易通卡公司有权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客服中心地址、客服咨询热线

厦门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

1、东渡营业厅:东渡路71号邮电综合楼二层

营 业 时 间: 800-1800(冬)800-1830(夏)(法定节日除外)

2、潘宅营业厅:前埔西路洪文六里176

营 业 时 间: 800-1800(法定节日除外)

3、怡鹭营业厅:嘉禾路488号怡鹭大厦一楼(宝远电讯营业厅内)

营 业 时 间: 900-1900(法定节日除外)

客户服务热线:7668988

上班时间:800-1800(冬)800-1830(夏)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易通卡运营责任有限公司

00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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