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对城镇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实行公交票价明补的办法。实行此办法,是今年公交票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为民办实事的一个亮点,也是市委市政府对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和照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
乘坐公交车享受明补保障的对象有两种。一是城镇低保户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二是城镇家庭年户收入在2.4万元及以下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
符合乘车保障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办理保障卡享受明补,明补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城镇低保户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70%的财政补贴;二是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低于1.2万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50%的财政补贴;三是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在1.2万元以上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30%的财政补贴。
“两低”人员应通过以下程序来办理保障卡:
1.到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城镇“两低”人员公交专用e通卡申请表》;
2.携带《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或居委会的就业证明、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的证明、乘车人员的1寸彩色照片2张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登记并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定;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保障人员的资格每年审核一次,一年内有效;
3.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乘车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到易通卡公司办理公示通过的人员乘车保障卡,并通过居委会分发到保障对象,实现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购卡和发卡的一条龙服务。
使用保障卡时应注意的事项:
1.保障卡分为A、B、C 3种,家庭年总收入1.2万元以下的乘车保障对象用A卡,家庭年总收入1.2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乘车保障对象用B卡,低保户家庭乘车保障对象用C卡;
2.保障卡可在全市的快速公交、链接线和常规公交(含中巴、农村客运)线路的所有车辆上使用;
3.乘车保障对象使用保障卡乘车刷卡时,其票价与投币票价一致,不再享受普通e通卡的9折或8折优惠;
4.保障卡实行实名制,专人专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可记名挂失,遗失或损坏可随时补卡。补办保障卡时,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其卡在挂失生效后的余额可在20个工作日后转存至新卡,旧卡作废。易通卡公司在受理挂失业务后,挂失功能在受理申请的48小时后生效(今后公交智能化系统完善后,将缩短挂失生效时间)。保障卡挂失生效前的余额损失由用户承担,被冒用造成的资金损失及挂失余额以e通卡系统记录为准;
5.乘车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要到易通卡公司客服中心多次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但一个季度充值的总额不得超过300元,超额财政不予补贴;
6.乘车保障对象办理保障卡时,需按明补标准缴交个人应承担的相应费用,首次办理保障卡时工本费用由政府补贴,因丢失或损坏需补办卡时,工本费由个人支付;
7.保障卡充值点目前在e通卡客户服务中心,地址:东渡路71号东渡邮政局二楼,。网址:www.xmecard.com,服务热线电话为7668988,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增加e通卡服务网点。详情可查询市民与公交网站,网址为:www.xmbus.gov.cn。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