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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8-29

第一条  办卡对象

一是城镇低保户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二是城镇家庭年户收入在2.4万元及以下因工作出行需要乘坐公交车的人员。办卡对象的身份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第二条      优惠标准

符合乘车保障条件的人员可通过办理保障卡享受明补,明补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城镇低保户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70%的财政补贴;二是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低于1.2万元(含)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50%的财政补贴;三是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在1.2万元以上2.4万元(含)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乘车保障对象,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限额100元的保障卡中30%的财政补贴。

乘车保障对象使用保障卡乘车刷卡时,其票价与投币票价一致,不再享受普通e通卡的9折或8折优惠;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保障卡可在全市的快速公交、链接线和常规公交(含中巴、农村客运)线路的所有车辆上使用;

第四条  办卡

保障卡分为ABC 3种,家庭年总收入1.2万元以下的乘车保障对象用A卡,家庭年总收入1.2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乘车保障对象用B卡,低保户家庭乘车保障对象用C卡;

1、          办卡申请 

(1)      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厦门市城镇“两低”人员公交专用e通卡申请表》;

(2)      每个月1-10号携带《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或居委会的就业证明、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年总收入的证明、乘车人员的1寸彩色照片2张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由居委会登记并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民政局审定;

(3)      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符合条件的乘车保障对象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4)      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到易通卡公司办理公示通过的人员乘车保障卡,并通过居委会分发到保障对象,实现申请、登记、审核、受理、购卡和发卡的一条龙服务。

2、          办卡费用  首次办卡免收工本费。但持卡人需交纳首次充值款100元中个人承担部分。

第五条  卡的使用

1、             保障卡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他人使用,遗失可凭持卡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随时办理补卡,补卡需交纳工本费15/张,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专用钱包的余额可办理挂失(详见第六条)。

2、             保障卡专用钱包充值。乘车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需要到易通卡公司客服中心多次充值,每次充值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但一个季度充值的总额不得超过300元,超额财政不予补贴;充值时持卡人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邮政、商行等普通充值代理点不可办理专用钱包充值。

3、             保障卡普通钱包充值。保障卡明补额度用完后,可等同普通e通卡充值普通钱包,普通钱包充值不享受财政补贴,但乘车刷卡时可享受普通e通卡的9折或8折优惠。

4、             故障卡换卡。持故障卡前往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当场领取新卡,旧卡余额自受理7个工作日后持新卡和业务凭证至客服中心办理旧卡余额转存业务。因卡质量原因损坏的免费更换新卡,因卡片打孔、分层、泡水、断裂等人为原因损坏的更换新卡持卡人须交纳新卡工本费15/张。

5、             保障卡不办理退卡。

第六条 保障卡专用钱包挂失。

1、               挂失业务仅限保障卡的专用钱包。

2、               办理保障卡挂失业务时,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领取并填写《挂失申请单》,

3、               鉴于e通卡属脱机式交易系统,后台中心系统无法实时控制前端卡片的使用,易通卡公司在受理挂失业务后,挂失功能在受理申请的48小时后生效(今后公交智能化系统完善后,将缩短挂失生效时间)。保障卡挂失生效前的余额损失由用户承担,被冒用造成的资金损失及挂失余额以e通卡系统记录为准;

4、               20个工作日之后,用户持身份证、挂失凭证和新卡至易通卡客服中心办理转值手续,旧卡作废。挂失余额只能转存至新卡,不办理现金退还。

5、               如持卡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易通卡公司可不予受理挂失补办业务。已经受理的,挂失无效,易通卡公司不承担持卡人的任何损失。

6、               挂失业务暂不收费。

第七条 有效期及年审。

1、               保障卡每年审核一次,一年有效(按办卡年计算)。

2、               “两低”人员的身份到期后,用户应到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身份延续或变化确认。用户凭审核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及保障卡至易通卡客服中心进行卡片处理。易通卡公司根据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更新信息,进行卡片处理,对年审不符合保障对象的,易通卡公司不再给予办理明补业务,但其保障卡内的余额可继续使用。余额用完后,该卡可作为普通e通卡使用,遵守《厦门e通卡章程》、《厦门e通卡购卡使用须知》管理办法,享受普通e通卡乘车刷卡折扣优惠。

3、               年审业务暂不收费。

第八条  其它

1、               保障卡卡内余额不计息。

2、               已办理保障卡的用户不再享受其它优惠。

3、               用户应妥善保管保障卡,保证卡面照片等个性化信息完整、清晰,以能辨别用户身份为准。

4、               用户在享受相应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及不定期公布的相关规定。

5、               保障卡在交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设备故障等其它原因造成错帐现象的,厦门易通卡公司有权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帐务处理。

第八条  客服中心地址、客服咨询热线

东渡综合网点:东渡路71号邮电综合楼二层

营 业 时 间: 800-1800(冬)800-1830(夏)法定节日除外)

客户服务热线:7668988

910后易通卡公司还将在岛内外(前埔、集美、同安、海沧、杏林、翔安等)分批再增设7个综合服务网点,方便市民办理各类优惠卡业务及充值。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厦门易通卡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易通卡运营责任有限公司

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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