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岛内外公共自行车互联互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即日起停止发售岛内公共自行车自发卡(原有自发卡仍可正常使用),统一使用信息集团易通卡公司发行的e通卡租赁车辆。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e通卡到易通卡客服营业厅、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点开通岛内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有限公司营业点办理联名纪念e通卡的开卡业务。